湖南郴州市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 2021-04-02 10:46:26
本報訊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該案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后的湖南省首例判決。
3月8日,民警根據(jù)線索來到郴州市北湖區(qū)香雪路某酒店25樓,依法實施抓捕行動。在民警剛進房間時,犯罪嫌疑人盧某某迅速抓起3臺手機從房間窗戶扔出,企圖毀滅證據(jù)。經(jīng)查,該路段對面是一所小學,且時值放學,人流量大,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北湖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高空拋物罪并作出判決。(何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