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法院:造假證騙提公積金 一男子被判刑受罰
來源: ? 2021-07-12 14:10:24
一男子沒錢做生意,把主意打到了公積金上,通過他人偽造其子證件,成功騙提公積金7萬多,最后被判刑受罰。近日,天長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這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案件,被告人侯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8年,侯某為做生意籌集資金,通過網(wǎng)絡聯(lián)系小額貸款公司借錢,對方提出可以幫助提取住房公積金,侯某遂按要求提供了個人身份信息。同年6月,明知對方提供的蓋有“鎮(zhèn)江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chǎn)登記專用章”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等材料系偽造,為提取公積金,侯某仍將上述材料提交給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天長分中心(下稱天長公積金中心),準備騙提公積金,后因材料不全,未得逞。侯某仍未收手,又向對方提供其子的身份信息,并將對方偽造的居住證等材料提供給天長公積金中心,成功提取公積金77300元。2019年5月,該假證被相關部門電子稽查發(fā)現(xiàn),天長公積金中心報案。經(jīng)公安機關調(diào)查,上述不動產(chǎn)權證書、江蘇省居住證系偽造。案發(fā)后,侯某退還全部公積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為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并使用,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侯某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退出全部涉案款項,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侯某認罪悔罪,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可以適用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