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辦實事||訴前調解高效便民
來源: ? 2021-06-09 14:41:27
寶塔區(qū)人民法院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為民辦實事”的要求,開啟了“窗口+訴前調解團隊”模式,對適宜訴前調解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在立案階段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途徑解決,努力將矛盾化解關口前移,調解工作程序前置,受到了當事人的點贊。
當事人楊某因任某拖欠其挖掘機租賃費一案來到寶塔區(qū)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收到訴狀后,負責立案的工作人員認為該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標的也小,適宜訴前調解,告知楊某如果調解成功由法官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及時轉入立案程序,征求了楊某的意見后,楊某同意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團隊,調解員多次聯系任某后,任某同意來法院進行現場調解。
經了解,任某于2017年雇用楊某的挖掘機為其工地干活,2020年9月任某向楊某出具了欠條,但任某仍未在約定的期限內付清拖欠的款項。楊某多次索要任某都推脫不還,楊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楊某認為拖欠時間太久,堅持要任某支付利息,任某認為當時約定的租賃費已經高于市場價格,拒不同意支付,經過調解員的幾番釋法明理后,耐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任某同意一個月后支付拖欠楊某的租賃費,同時愿意多付三百元作為補償。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后,法官當即出具了調解書。楊某高興地說:“沒想到幾年時間要不到的錢,來法院這么快就有了結果”。
寶塔區(qū)法院堅持把“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優(yōu)化司法自愿,深入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充分利用訴前調解的優(yōu)勢,把糾紛化解在訴訟前,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減輕了人民群眾的訴累,獲得了當事人的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