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依法免收訴訟費 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民四庭張婷法官處受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在訴訟中申請鑒定并依法增加訴訟請求,需要補交訴訟費26354元。原告本人因交通事故已呈植物人狀態(tài),作為代理人的原告母親馬某為此犯了愁,她告訴法官,她和原告父親背井離鄉(xiāng)從河北邢臺市前來西安打工,含辛茹苦養(yǎng)大的原告剛參加工作不久就發(fā)生了嚴重交通事故,家中還有嗷嗷待哺的孫子和身體殘疾的原告 父親,自己也年邁且身患多種疾病,沒有能力支付訴訟費。了解到該情況后,承辦人及書記員當即告知馬某她家的情況屬于《訴訟費費用交納辦法》中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條件,并協(xié)助馬某填寫了申請書。承辦人經(jīng)過審核原告提交材料并向分管院長張慶安同志請示后,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原告依法免收訴訟費26354元。
面對當事人的感謝,張婷法官說,為民辦實事,解難題,就是要讓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確保困難當事人權(quán)益及時得到司法保障,彰顯司法為民情懷。自隊伍教育整頓以來,碑林法院干警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拓寬為民辦事思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quán)益,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真真切切的為老百姓辦實事、解急事、化難事,樹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姚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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